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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探望孩子引纠纷 耐心调解护亲情
时间:2024-03-09 【转载】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包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2011年,原告董某与被告葛某登记结婚,婚后于2012年生育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由葛某监护抚养,董某不承担抚养费。离婚后,婚生女一直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多次要求探望,均遭被告拒绝。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诉至法院。
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征求原、被告的意见后,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就探望的时间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