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时间:2023-09-16  【转载】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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