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songshahulsh.com/ 东莞松山湖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
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协议离婚时,对小孩的处理
时间:2023-03-10 【转载】
1、就小孩抚养权归属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分配。
2、就小孩抚养权归属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参考子女的年龄性别、父母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抚养权。
一、两周岁以内的小孩由母方抚养,但下列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小孩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小孩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小孩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小孩按照有利成长的原则判决,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1)该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该方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小孩的;
(3)小孩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小孩随其生活对其成长有利且对方不宜与小孩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小孩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小孩与其共同生活,但小孩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的。
在有利于保护小孩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小孩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