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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有如下原则:
1、协议分配优先的原则;
2、保护胎儿继承权的原则;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4、物尽其用的原则;
5、照顾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
6、其他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