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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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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公证要提供什么材料
时间:2022-12-21 【转载】
办理遗嘱公证在民法典中需要哪些手续没有明确规定,而遗嘱公证细则中有明确额规定,相关材料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