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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时间:2022-12-21  【转载】

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在法定继承人财产的时候,第一顺序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继承人是兄弟姊妹,祝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亲属里面有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可以多加分一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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