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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离婚是为了转移财产可以追回吗
时间:2022-07-10 【转载】
离婚是为了转移财产是可以追回的,离婚是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的,不允许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各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在离婚之前搜集证据、进行财产保全是非常关键的维权手段。通常最好维权方式就是在离婚诉讼前就把相关证据搜集好,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财产证据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对方当事人再隐瞒财产。
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案件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那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情形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一)转移已有存款;
(二)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三)私自出售房屋;
(四)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五)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一)制作虚假的欠条;
(二)虚报开支;
(三)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四)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