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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2-05-05  【转载】

 (一)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二)处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三)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项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符合下列四项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五、六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四)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吊销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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