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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免的情况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6、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9、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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