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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时间:2021-07-20  【转载】

       (一)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二)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三)仲裁程序。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四)对劳动仲裁不符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般情况下,不能未经仲裁程序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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