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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未按网上规定请假被辞 六旬职工获赔
职工递交请假条后外出,单位认为未按内部QQ群公布的请假制度履行审批手续,以无故离岗为由解除了其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王某系某运输公司驾驶员。2012年8月16日,王某因私事向公司请假,时间为当月16日至31日,递交请假条后离开公司。8月21日,公司在内部QQ群
中公布了公司请假制度,并在群中告知王某在8月24日前,按规定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以履行批准程序,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但王某既未加入、也不知道该QQ
群,故未得知公司对其告知的请假相关内容,因此被公司辞退。王某于是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裁决后,王某又诉至
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并非该QQ群成员,且年近六旬,不知晓该QQ群符合常理,故认定运输公司未将其请假管理制度告知王某。运输公司以王某违反单位规定为
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无据。法院遂判决该公司支付王某赔偿金19247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