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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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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后才知是重点学区房 济南市民向教育局索赔34万
这是近期发生在山东省济南市的一起真实案例。济南一市民卖房后才知卖的是重点学区房,于是提起诉讼,向教育部门索赔损失3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教育部门公开学区信息方式存在瑕疵,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年后才知是重点学区房
2015年5月,原告柏某将自有的一套位于某单位宿舍的房屋出售,出售后柏某才得知,2014年6月,被告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已将该宿舍由原学 区划归至新的经五路小学学区。被告将该学区调整情况在同年招收新生前夕在经五路小学门口进行了公告张贴,但原告在出售房屋之前没有得知该信息。
2015年8月5日,原告向被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内容是:“该学区房(即涉案房屋)是否为经五路小学学区房,何时划归该学区,以何种方式公布过该信息。”
2015年8月17日,被告书面答复:“目前,该学区房(即涉案房屋)属于济南市经五路小学招生的学区范围。2014年6月,按照市教育局有关 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为让更多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我局对部分学校的学区范围进行了动态调整,该处院落由济南市纬三路小学学区划归济南市经五路小学学区。 济南市经五路小学以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张贴学区图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未能在公众可以接触到的媒体公布学区房调整信息,使得自己在出售涉案房屋时是以原纬三路小学学区房价格售卖,该售价仅仅为经五路小学学区房售价的一半,遭受重大损失。
同年11月9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未将经五路学区房划分情况向社会公示之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被告赔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学区房造成的损失34万元。当月,被告在其官方网站再次将上述学区调整情况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