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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黟县法院公开宣判两起危险驾驶案件

时间:2020-10-24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10月21日,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两名涉案被告人王某和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及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及四千元。

  被告人王某于2020年9月5日晚饮酒后,驾驶一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被告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随后,民警遂依法将被告人王某带到黟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经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王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32.9mg/100ml。

  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9月5日晚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发现有民警社卡检查,遂停下车辆往回行走,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被告人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遂依法将其带到黟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经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47.9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及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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