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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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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间赌博耍诈 6人绑架"老千"逼还赌资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王中杰 姜艳艳)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毛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郭某、王某、席某、孙某、朱某5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毛某与田某系某工厂同事。2019年11月,毛某与田某等人在宿舍赌博“炸金花”。田某却事先将赌博使用的扑克牌,更换成可以用专用隐形眼镜看到牌面点数的假扑克,采取诈赌的方式,骗取毛某8800元。次次输钱后,毛某开始怀疑田某作弊。几日后,毛某邀请王某、田某等人在某旅社赌博,并在赌博间隙电话通知郭某到场,后郭某带着自己的工友席某、及席某好友孙某、朱某到场验牌、揭穿骗局。因田某不承认,毛某、郭某采取殴打方式,向田某索要赌资,田某又以毛某所要赌资远超所赢金额没有答应,毛某又伙同郭某、王某、孙某、席某、朱某6人驾车将田某带到毛某家中某小区单元楼看管。当晚,毛某用手扇耳光,郭某用鞋底扇脸、玩具、衣架等殴打田某,迫使其写下欠毛某18000元和承认作弊事实的字据。途中,郭某和王某因故离开,由毛某、孙某、朱某、席某4人看管,继续要求田某偿还18000元。次日7时许,田某以向家人打电话要钱为由,趁机报警,被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等方式强行向他人勒索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郭某、王某、席某、孙某、朱某为索要赌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被告人郭某、王某、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