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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朋友吃夜宵遇债主 为好友大打出手双双获刑

与朋友一起吃夜宵却遇到朋友的债主,随后与其发生打斗,债主朋友见状也参与其中,二人将彼此打成轻伤。近日,经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旭波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判处叶佳彬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4年10月27日凌晨1时,汪旭波与朋友王某等人在长泰县岩溪镇某饭店吃夜宵时,遇到王某的债主薛某。薛某向王某讨要货款发生口角,相互推搡起来。汪旭波上前劝架,反被薛某等人打伤。汪旭波气愤之下,持一把塑料座椅向薛某砸去,砸中了薛某朋友叶佳彬。叶佳彬随后也拿起一把椅子砸中汪旭波头部。


    经鉴定,汪旭波面部创口累计长15cm,左胫前挫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叶佳彬右第4掌骨完全性骨折、右第5掌骨完全性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黄从余 林秋江)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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