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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后发现新证据,如何处理?

时间:2020-07-19  【转载】

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可,可以重新起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这里所谓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第一种: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次数以两次为限,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选择继续退回补充侦查。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可以;


第二种: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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