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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委托合同纠纷

时间:2020-04-17  【转载】

案外人陈某某欠原告何某借款本金共计25万元及利息,何某委托被告杨某催收,约定经被告催收回来借款的30%归被告所有,余70%由被告返还给原告。后经被告催收,陈某某归还了借款55888元,被告除已返还部分借款外,仍有18900元未返还给原告,被告立下借条给原告,承诺2019年5月10日前归还。到期后,被告未归还给原告,原告经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委托被告催收欠款,并约定按比例支付报酬给被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经催收回来借款后,未按约定比例返还给原告。被告于2019年4月26日出具给原告的借条,系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未按借条约定时间返还借款给原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18900元,应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增加,风险也与日俱增,各位债权人在出借时要保留好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因雇人催债会发生收回的债务被催债人自己使用、暴力催债等风险,因此发生纠纷时最好使用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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