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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0-03-31  【转载】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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