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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一预售商品房纠纷直播当庭调解

时间:2020-03-31  【转载】

南宁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直播。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当庭调解成功。

案件一方当事人黄某、覃某是一对年轻的夫妻。2016年9月24日,夫妻俩与马山某投资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黄某、覃某向该公司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7年3月28日。合同签订后,黄某与覃某依约交付了相应的购房款,却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取房屋。夫妻二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某投资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某投资公司承认实际交房时间与约定交房时间不符,但辩称逾期交房不可归责于某投资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其应当免责。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公司向黄某、覃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某公司仍然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院民一庭二审。

副庭长张雪梅,员额法官赵东、包林辉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某公司确实存在逾期交房的事实,本案有很大的调解的空间。主办人张法官遂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析法释理,明确告知某公司其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情形,按照合同及法律规定应向黄某、覃某支付违约金;考虑到年关将至,某投资公司作为开发商资金压力大,张法官建议黄某、覃某以调解方式一次性获得违约金。

经过充分的沟通协商后,双方当事人接受了张法官的调解建议,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合议庭庭后立即制作调解书并直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该案于庭审当日案结事了,一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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