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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手指受伤引纠纷 动手打人获刑罚
时间:2020-01-14 【转载】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判决被告人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2月26日晚,段某酒后在某KTV消费时手指受伤,要求该KTV负责,该KTV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曾某带段某到医院进行治疗。次日凌晨,段某要求曾某赔钱,曾某没有答应,段某便在医院一楼急诊科楼道内对曾某拳打脚踢,期间用脚踹、用板凳及硬塑料垃圾桶砸打曾某的身体、头部,致曾某的头部受伤,约五分钟后停手离开医院,后仅过几分钟,段某又返回到医院急诊科医生办公室,对躺倒在地上的曾某再次进行殴打。经鉴定,曾某的面部皮肤挫裂伤,构成轻伤二级。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逞强耍横,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