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治资讯>>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股东出资的要求

时间:2019-10-12  【转载】

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

  (3)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4)上市公司:3000万元。

  根据我国2014年3月1日实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与此相对应,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

  2、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出资,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

  (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不得分期出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