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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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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积极应对网络热炒《华人张木绪的“马拉松式追债”》
2013年9月17日,《华人张木绪的“马拉松式追债”》在今日中国论坛杂志社发表后,新浪网、搜狐网、腾讯微博、人民网等各大网站争相转载,点击率不断攀升。截止发稿在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10多家网站发表相关评论达25000余条。张木绪系加拿大籍华人,在移民前他投资的广西桂林市临桂安装工程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因工程款问题提起诉讼。2001年7月31日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支付工程款本金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的违约金。此后,分别经柳州中院、桂林象山法院执行,截至2010年7月22日已将7997182.21元执行款划拨至广西桂林市临桂安装工程公司账上。张木绪认为法院执行不力,执行法官不作为,支付的此笔款项只是部分利息,还有近1000万元的本金和违约利息没有执行,因而引发争议。为防止进一步网络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象山法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再次研究案情和核查执行情况;二是向市中院、区高院汇报相关情况;三是委托桂林银行代为核算本金利息,出具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四是网络公开法院的应对措施,正面引导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