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以案说法
业务范围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民事案例
律师随笔
企业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