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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缴社保,我能离职索赔吗?

时间:2019-05-16  【转载】

常律师:

  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当保安,签订了二年的劳动合同。期间,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保。现在,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在这里已经工作一年七个月了,但我有点不想干了。

  请问,我是否可以单位未缴纳社保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这个原因解除合同,我还有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的权利吗?

  谢谢您的答复。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针对经济补偿的情形作出了规定,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中,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据此,用人单位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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