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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裁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19-04-17  【转载】

企业不能将以下人员划入经济性裁员的范围之内: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者;

  2、在本企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4、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员工。

  因此孕期是不能被裁员的,否则该用人单位就是违法的。对于不属于上述人员的裁员补偿标准如下:

  按被裁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而非单指基本工资。如果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偿的期限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就有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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