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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涉恶类刑事案件

时间:2019-03-16  【转载】

日前,临潼法院到临潼中学对3起涉恶类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临潼法院院长王佑勋、检察院检察长苑伟出席宣判。

  2018年5月12日,被告人严某伙同吴某等人酒后到酒吧喝酒,被告人严某等人不接受安检,发生争吵,继而引起双方多人厮打,严某等人手持酒瓶殴打保安致鲁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酒吧秩序严重混乱。2018年9月,潘某等四人(均另案处理)前往武汉购买毒品,与被告人张某联系后,双方约定以每颗130元的价格交易400克毒品。9月20日中午,路某以现金、支付宝的形式支付张某51000元后拿到甲基苯丙胺含量达43.21mg/100mg的毒品368.0克。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19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出资,伙同王某等五人(均另案处理)经营大足神农足浴店,先后组织牟某某等人在足浴店内进行卖淫活动,非法所得由陈某、牟某某等人提成。

  临潼法院对上述三起案件审理后,以被告人严某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以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被告人陈某犯组织卖淫罪,又因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未判决,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八个月,罚金10000元,与前罪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罚金10000元。

  宣判后,王佑勋院长向全体旁听师生做主题宣讲。王佑勋表示,本次对涉恶类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是临潼法院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体现。

  临潼中学作为该院联合创建的“红领巾法学院”之一,将庭审现场带到高中课堂很有意义,希望在法制宣传同时增加同学们对违法犯罪的警觉力、对自身安全的保护力、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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