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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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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需谨慎 保险不能少
法院受理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人损事故,而肇事车辆因未投保商业险,造成车主巨大财产损失。
原来,今年年初一天李某像往常一样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马路由西向东行驶,准备前往工作地点工作,此时为了避让陈某从事发地起步出来由西向 东行驶的轿车,李某躲避不及,导致在侧边摔倒,当时李某左肩感到异常疼痛,后检查得知为左肱骨损伤,经过治疗后仍然有些不适,后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 定为十级伤残,而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也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李某多次与陈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最后才得知陈某并未投保商业险,故无奈诉至本院,请求查明事 实,依法判决。
原告李某认定陈某要赔偿医药费等共计82000多元,但被告认为自己根本没有撞到李某,是李某自己摔倒的,责任不在陈某方。经法院查明,在本次 交通事故中,陈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商业险,且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而庭审中陈某的情绪也非常激动,不愿配合,后在双方均到庭的情况下经法院多次劝导,主持 双方调解,希望能够和平处理此次纠纷。双方最终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也接受陈某的赔偿金额,被告陈某愿意赔偿李某的各项费用共计65000元。
法官说法,马路上车辆行人越来越多,道路越发拥挤,车主在驾驶车辆时除了谨慎驾驶车辆和为车辆投保基本的交强险之外,还应投保一定的商业险,在发生意外时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