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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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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9月20日上午,山阳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毛照锋、申小奇、卢俊涉嫌聚众斗殴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山阳法院审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首起涉恶案件。庭审前多次召开审委会讨论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对审判组织、警务保障、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庭审时邀请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县电视台记者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公开报道。
被告人毛照锋系陕西正兴电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因与该公司职员离职资料交接一事多次协商未果,毛照锋即雇佣被告人申小奇、卢俊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胁迫张海梅及其亲属妥协,后组织多人追撵至被害人家中,殴打被害人及其亲属。致两名被害人构成轻微伤,一名同案参与人构成轻伤二级。
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所有公民共同遵守、维护,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纠纷、矛盾,应当通过合法合理渠道解决。本案三被告人不能通过正当渠道解决民事纠纷,而采取雇佣吸毒、多次前科犯罪的社会闲散人员,试图多次以暴力、威逼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施压,并组织多人闯至被害人家中暴力殴打被害人及其亲属以达到其恣意妄为的非法目的。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也使得公民安全感降低,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打击、震慑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毛照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对被告人申小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对被告人卢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及辨认笔录等有关证据,3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定性、量刑以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井然有序。此案的公开审理,宣传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吹响了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