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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开设地下赌场收取百万保护费获刑

时间:2018-10-31  【转载】

 本报讯 记者雷健 通讯员陈智敏麦焕琼 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开设5个地下赌场,通过组织人员参赌、管理赌场,3个月时间抽取保护费132万余元。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了这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对邓某新、张某辉、邓某华、莫某民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该犯罪集团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以麻将牌“推筒索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赌场开赌时间为下午及晚上。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8月,被告人邓某新伙同邓某森、郭某洪(均已判决)在清城区东城街道范围开设5个赌场,同时,成立组织并以此3人及钟某浩(已判决)等人为场主,邓某燊、陈某强(均已判决)等人为荷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中牟利。

  记者了解到,上述赌场人员分工明确,选定场址、带人参赌、鼓动气氛、维持秩序、抽取水钱等均有专人负责:邓某新及邓某森、郭某洪3人负责踩点选定赌场地址,组织人员参赌,管理赌场;邓某新安排何某、罗某锋(均已判决)到赌场每天收取人民币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保护费,保护赌场顺利开设;张某辉、邓某华、莫某民充当船头,主要负责带参赌人员到赌场赌博。据悉,至案发时,5个赌场累计抽取保护费约1324300元。

  此外,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邓某新及邓某森、郭某洪不断变动赌场开设地点,并安排专人站岗放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所得交保护费后,由场主、荷手、望风人员等共同分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新、张某辉、邓某华、莫某民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为赌博提供场所,组织、带动人员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为此,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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